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金十字发〔2023〕007号
(2018年2月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修订)
为了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避免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有效地维护本中心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中心印章种类包括:中心公章1枚,中心合同专用章1枚,中心财务专用章1枚,中心发票专用章、法人章。
2.本中心印章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中心领导许可,不得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使用范围
(一)中心公章
1.经本中心领导签发的北京金十字医学科技研究中心公文(包括函件形式的发文)、介绍信等;
2.经本中心领导批准的出国批件;
3.以中心名义发布的公告等;
4.本中心行政经费、决算表、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申请经费拨款单等。
(二)合同专用章
以中心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文本。
(三)财务专用章
用于中心内部的借款;中心对外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包括: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纸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
(四)发票专用章
用于中心开具纸质发票。
(五)法人章
用于中心办理银行相关业务,以及符合法律法规、中心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等。
三、印章使用管理
1.使用印章时,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2.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公文纸、信纸等上加盖印章。对非法使用印章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依法惩处。
3.本中心的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由财务处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4.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因工作原因需移交印章时,必须在本中心领导或领导指定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填写《印章、证件移交登记表》。
5.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制度用章。严防遗失、盗盖等事件的发生,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秘书处。
四、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1.本中心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申请人应通过机构办公系统提交用印申请,并在纸质《印章申请登记表》上登记用印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经中心领导审批通过后,在印章保管人员的监督下予以使用。
2.本中心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的使用,申请人应通过机构办公系统提交用印申请,并在纸质《印章申请登记表》上登记用印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经财务负责人核准、中心领导审批后,在印章保管人员的监督下予以使用。
五、印章安全要求
遇特殊情况需持印章外出时,应通过机构办公系统提交印章外带申请,由中心领导批准后,印章保管人员方可出借,借章人员要对印章的安全负责,保证印章使用仅限于外带印章申请事项,确保印章不丢失、不损毁、不错用、不滥用、不被他人使用并及时归还印章保管人员。
六、印章的更换与销毁
(一)遗失印章补办
经由中心办公室向领导提交补刻印章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携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
(二)印章的销毁
1.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中心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
2.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中心办公室出具证明,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
3.中心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中心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七、附则
1. 本制度经本中心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本中心负责解释。